怀路办( 2006)6号
关于印发《怀远公路分局机关管理制度》的
通 知
机关各科室:
根据当前实际情况,经局务会研究决定,在 怀路办( 2004)22号文件《关于补充修订怀远公路分局机关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 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怀远公路分局机关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 00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 : 制度建设 机关管理 通知
抄送:蚌埠市公路局办公室
怀远公路分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9日 印发
共印:9份
怀远公路分局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机关管理,指局机关固定资产和办公物品、车辆、公务接待、文印、办公楼宇安全以及值班、考勤、卫生等项管理和会议纪律。
第二条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规范管理行为,按规矩办事,不断提高机关管理水平。
第二章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
第三条 日常办公用品采购
(一)各科室购买办公用品,事先填写《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采购申请单》(附表1)报分管领导审批。
(二)各科室按照批准的计划,交由办公室在对货物的质量和价格进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从两家以上不同的供应商中比价采购。
第四条 办公设备采购
(一)各科室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填写《办公用品或办公设备采购申请单》,报局领导批示。
(二)须纳入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与政府采购办联系,按有关程序纳入政府采购。
(三)没有纳入政府采购的,实行比价、择优选购。
第五条 对特殊办公用品、设备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必要时参与采购。对不符合要求的物品、设备,有关科室可以拒收,并及时与办公室联系退货事宜。
第六条 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办公物品的领取、保管工作。节约使用,杜绝浪费。
第七条 对来人接待和日常耗用的用品,办公室必须加强管理,不得假公济私,私自耗用。
第八条 电话和电脑管理
(一)因公需要拨打长途电话或向外地市发传真,要经过同意,长途电话要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二)禁止使用电话拨打收费信息台,否则费用自付。
(三)禁止用办公电话担保使用小灵通、手机等其他通讯工具。各科室办公电话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公示。
(四) 电脑打印机等设施的维修、耗材领用须填写《电脑设施维修申请单》(附表 2),办公室核实后报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维修。
(五)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应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减少电话、电脑使用费用。
第九条 较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后要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各楼层在下班前要及时关闭饮水机电源。
第十条 办公设备使用人同时负有办公设备的保管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或调换。
第三章 车辆、驾驶员管理
第十一条 车辆使用
(一)建立健全车辆管理档案制度,设立《车辆记录簿》,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简历、驾驶员变动、车辆保养和维修、轮胎和蓄电池使用情况、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事故及机械故障、油耗和维修费开支等情况。
(二)在车辆手续年检到期前,驾驶员及时与办公室联系,按期办理缴纳保险费、车船税、车辆年检等。行驶证、车船使用税证年检手续和保险卡由驾驶员随车保管以备查验。
(三) 除皖 C/52761班车外,机关车辆下班时间(包括中午、夜间)及双休日、节假日停放在分局办公大院。
(四)、按皖 C/50999、01222、55505的顺序每周固定一辆值班车,一周内公务用车以值班车为主。值班车周一至周五中午下班时间可不停放在办公大院,双休日停放在办公大院。
(五)、 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在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各科室公务用车按所办事项轻重急缓程度合理安排。 机关各科室去本县城区、上路检查、去蚌埠及蚌埠以外的地方需用车的,告知办公室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 安排车辆 (以值班车辆为主) 。去市局办理公务原则上安排在每周二、四的上午 9时以后。
(五)机关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因公跨地区出差,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办公室应安排性能、车况较好的车辆出差,保证长途行车的安全。
(六)严禁公车私用,任何人不得私自调用机关任何车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禁止使用公车参与钓鱼、婚丧等明令禁止的活动。
第十二条 车辆燃油
(一)机关车辆所用油从办公室领取油票。在油票流通范围以外加油须事先告知办公室,并经用车第一责任人签字说明后,方可报销费用。
(二)根据车型车况核定燃油型号和耗油标准(见下表)。
燃油 车号 |
53120 |
21533 |
01222 |
55505 |
50999 |
52761 |
定量 ( L/ 100KM ) |
15 |
17 |
13 |
8 |
12 |
22 |
型号 |
93号汽油 |
超过耗油标准领取油票,须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
第十三条 车辆维修
(一)驾驶员应于车辆保养前告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在定点厂家进行保养。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辆美观整洁,经常检查轮胎、电瓶、水箱、机油、仪器等,确保行车准时、顺畅、安全。
(二)机油和空气滤清、机油滤清每 5000KM 更换一次,燃油滤清每 10000KM 更换一次。
(三)车辆维修前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附表 3),说明维修原因和维修项目。由办公室核准维修项目和价格后,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不得超范围、超标准维修。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办公室和驾驶员所联系厂家报价熟低者维修。
(四)严格控制维修费开支和燃油使用。驾驶员应做到能自己动手的不到修理厂、能修理的不更换配件。维修费用、行驶里程、油耗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第十四条 驾驶员工作准则
(一)技术熟练、过硬,熟悉车辆性能,能独立进行正常保养和排除一般故障,能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二)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正确执行操作规范,随车证件齐全,常用工具和应急备件完好。不开英雄车、开赌气车和酒后开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违章罚款,责任自负。
(三)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
(四)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得驾车逃逸并注意保护现场。
(五)在未出车的情况下,自觉参加各项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每季度一次的安全学习。
(六)自觉保守秘密,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
(七)每月发给参与值班车辆的驾驶员 40元/人交通补助费。C/53120、C/21355两车,每月发给驾驶员交通补助费20元,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值班,特殊情况,临时安排。
驾驶员自觉服从调度,不得无故拒绝出车。执行任务期间能与用车责任人积极配合,圆满完成任务,无事故发生。综合表现较好的,每月发给行车补助费 120元,当月领取;每月安全奖50元,年终根据行车安全情况,一次性兑现。
(八)维修费用和燃油节约情况、安全行车、行驶里程、服从调度等综合表现,作为驾驶员年终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
(九)在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处罚:
1、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扣发当月安全奖;
2、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1000——5000元的,扣发半年安全奖;
3、事故造成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十)在执行任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裁定我方负次要责任的,按前款相应处罚标准的 50%执行。
(十一)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给单位造成直接损失超过 1000元的交通事故的,扣发全年安全奖。
(十二)严禁驾驶员私自使用车辆,已年内发现一次,扣发当月安全奖,做出书面检查;发现两次,扣发半年安全奖,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发现三次,扣发全年安全奖,做出书面检查,并调离驾驶员岗位。私自用车发生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第四章 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五条 接待范围
(一)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来我局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二)外省市及本省兄弟市县交通、公路部门来我局办理公务的人员;
(三)本县相关综合部门、乡镇来我局办理公务的人员。
(四)邀请来我局洽谈投资的贵宾及随行人员。
第十六条 接待标准
(一)上级交通、公路主管部门来人和来我局洽谈投资的贵宾及随行人员,工作餐标准按 20--50元/人.天(含陪餐人员)。一般只限迎来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按30--50元/人.餐。
(二)外省市及本省兄弟市县交通、公路部门来人,确需安排的,工作餐标准按 35元/人.天(含陪餐人员)。一般只限迎来送往时安排一次,宴请标准按35元/人.餐。
(三)本县相关综合部门、乡镇来人,确因工作需要的,按不超过 20元/人.餐的标准安排工作餐(含陪餐人员)。
(四)工作餐一律不安排酒水。宴请酒水费用按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掌握。
(五)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控制在 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第十七条 接待及费用报销程序
(一)机关接待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二)办公室凭《公务接待承批单》(附表 4)、原始菜单、餐饮发票(即三单合一)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三)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城以外发生的招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事后补填《公务接待呈批单》,按照三单合一的要求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第十八条 不安排就餐接待的范围
(一)小型会议、活动、正常加班的,本局工作人员到工地、道班、上路巡查归来的,来我局经营推销产品的。
(二)在歌舞厅、浴池及其他娱乐场所消费。
(三)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招待。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蚌埠市交通系统“三项纪律”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 文印管理
第二十条 文印
(一)各科室需打印的正式发文、上报的材料应先自行制作样稿,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安排文印室印制(一般按送达顺序)。如无特殊情况,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打印任务比较集中、一时难以完成的,按缓急程度予以安排。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在统一安排下工作,不得私自接收与工作无关的材料的印制。
(二)文印室工作人员应积极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印制文稿及时、准确、规范、美观,不积压、不丢失,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及时保养、维护好电脑及其他文印设备。
(三)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凡是按保密规定不准翻印的文件不能复印。认真保管好密级文稿、软盘,该销毁的及时销毁,防止泄密。非文印室工作人员不得在打字室逗留,不得随便翻阅打印件和复印件,外单位人员不得进入文印室。
第二十一条 纸张
(一)印制文稿须厉行节约,正反两面使用纸张。
(二)严格控制复印数量,所有文稿由文印室工作人员按领导批准的份数印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三)严格登记制度,凡经复印的文件、资料都要专册登记、签收,以便核对。
(四)科室领用纸张须登记,每月将自行印制的文稿所用纸张数与文印室纸张领用登记核销一次,领用、核销时填写《纸张使用登记表》(附表 5)。
第六章 办公大楼和办公大院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局机关办公大楼安全管理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共同做好大楼的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大楼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大楼内所有开关、插座、线路,不得随便拆装、移动。没有发生火灾,大楼内消防灭火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开,如有发现损坏,应及时告知办公室。大楼内所有桌、椅、花木、电器,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等公共财产,不得随意处置。
(三)办公楼装修、分隔、凿墙掘洞、更换门窗、安装空调、外墙悬挂物件等必须提供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一般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不得有碍观瞻。
(四)传达室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第二十三条 办公大院安全管理
(一)传达室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大院安全管理。
(二)对进出大院大门的人员、车辆及其物品进行检查登记,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大院,制止未经批准外运物品。
(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
(四)严格执行物品出入检验制度,禁止外来人员私自将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大院。
(五)值班人员在夜间应不定时的在大院内、外巡查,发现可疑迹象要及时查清,必要时及时报告公安部门。
第七章 机关工作人员值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值班期间,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内容重要、时间紧急的通知,应问明情况,准确记入《值班日记》,并立即向带班领导报告。领导批转值班人员处理的事务,值班人员应及时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接到其他一般电话,由值班人员酌情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值班人员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心尽职。不误班、不脱班、不离岗,细致周到地做好值班工作,防止错、漏、误情况发生;
(二)准确记录,及时办理。对各方传来的电话、文件、传真等,不扣压、不拖拉、不敷衍,当班事务当班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请示、报告领导。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交接班时须检查《值班记录本》是否按要求填写清楚,需继续办理的事项要交代清楚,并经双方签字。
(四)增强保密观念,树立安全意识,并协助传达室值班人员做好机关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条 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考勤制度,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工作人员考勤的责任人。局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七条 各考勤责任人应在每周一上午将本科室上周考勤表交办公室汇总备查。
第二十八条 考勤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做到公正、及时,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九条 因单位规定休假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填写《请假单》(附表 6)。因可理解的缘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应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本人补办请假手续。
第三十条 时间为 1天以内的请假,办事员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审批。1天以上的请假,办事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管领导审批。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主管领导按权限审批。以上请假,须报负责日常考勤管理人员处备案。 长期病事假、休假及其他所有一天以上的请假,都要将请假条交政工科登记。
第三十一条 请假人员假期期满,应到本部门负责人处登记销假。
第三十二条 凡实际休假期超过请假期限而未续假者,视为无故缺勤。
第三十三条 由分管机关建设的领导带领工会、政工、办公室负责人,组成几个效能检查小组,不定期地对几个各科室效能建设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公示。
第三十四条 考勤违纪及处罚
(一)迟到:于上班时间后上班、外出办事未经批准被查实者,迟到每次罚款 10元。
(二)早退:于下班时间前下班、外出办事未经批准被查实者,早退每次罚款 10元。
(三)旷工:无故缺勤或未经请假缺勤。旷工 1—2天按每天罚款30元,连续旷工3—5天扣半月工资,旷工5天以上扣当月工资;在通知后仍连续旷工15天以上将报劳动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脱岗:上班时间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 30分钟者。典型的脱岗行为如早上签到后再出去吃早餐。脱岗每次罚款10元。
(五)串岗:到别的岗位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十五条 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 24小时(含双休日)通讯畅通。在家时,晚上20时前不得关闭手机,并保持住宅电话通畅;离家必须开机。值班驾驶员、节假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24小时开机。
第三十六条 考勤情况作为科室和机关工作人员年终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科室要保持卫生区整洁、干净,做到一天一清扫,不留死角死面。室内要保持地面和桌面的干净,无污物和杂物;严禁在墙壁上乱涂、乱贴、乱画;办公用品以及其它物品的摆放要整齐有序;不准长期在办公室摆放个人大件物品。
第三十八条 各科室办公室卫生自行完成。办公大院、大小会议室、楼梯和一、三、五楼(含卫生间,下同)的卫生由办公室负责;二楼、四楼卫生分别由各楼层卫生责任人负责。每周五下午为大扫除日,大扫除期间各科室除完成科室卫生责任区卫生工作外,还应积极认真完成临时指定的卫生区清洁工作。
第三十九条 要注意洗手间卫生,大小便要入池,便后要及时冲洗便池,直至冲洗干净,严禁便后不冲洗;严禁往便池、水池内丢弃烟蒂、手纸和杂物;要爱护洗手间内的一切设施,对冲洗和净手用具切忌硬推生拧。
第四十条 不在办公楼内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蒂。严禁往窗外扔杂物和吐痰,残茶余渣应倒入过道内的痰盂或废纸筐内。
第四十一条 爱惜绿化花木,严禁往花盆内吐痰、倒茶水、丢烟头,不在大院绿化地扔垃圾。
第四十二条 分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科室对机关卫生进行检查,包括各科室临时分包的卫生区,并将检查结果公布。
第十章 会议纪律
第四十三条 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会议,不得随意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分管领导请假。
第四十四条 会议进行时,通讯工具应关闭或处于无声状态。会场上不得接打电话。
第四十五条 局属各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机关管理制度与此通知相悖地方同时废止。
附件:附表 1——6
附表 1
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采购申请单
年 月 日
科室: |
负责人签字: |
品
名 |
|
价
格 |
|
数
量 |
|
金
额 |
|
办公室意见: |
领导批示: |
附表 2
电脑设施维修申请单
年 月 日
科室: |
负责人: |
维修项目: |
约需资金: |
办公室意见: |
领导批示: |
附表 3
车辆维修申请单
年 月 日
车号: |
驾驶员: |
维修厂家: |
维修项目 |
|
约需资金 |
|
|
|
|
|
|
|
办公室意见: |
领导批示: |
附表 4
公务接待呈批单
年 月
来宾单位、姓名、职务及人数 |
|
主陪人姓名及陪餐人数 |
|
公务内容 |
|
餐次 |
早 ( ) 中( ) 晚( ) |
就餐标准 |
|
金额 |
|
就餐地点 |
|
经办人 |
|
领导批示 |
|
附表 5
纸张使用登记表
日
期 |
领用 |
核销 |
备注 |
纸张类型 |
张数 |
领用人 |
文稿名 |
纸张类型 |
张数 |
文印室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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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6
请 假 单
年 月 日
姓 名 |
|
部门及工作岗位 |
|
请假天数 |
|
起止时间 |
|
请假类型 |
□ 公休假 □ 事假 □ 病假 □ 婚假 □ 产假 □ 丧假 □ 其它 |
请假事由 |
|
科室负责人意见 |
分管领导意见 |
主管领导意见 |
|
|
|
|